嘉应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12月8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董秘黄晓亮先生(董事长朱拉伊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无法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86,726,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706,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4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26,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06,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708,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0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708,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孙阳晴 、邵文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