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王皓先生、胡静雯女士及石佳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皓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胡静雯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石佳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
陈雄武 | 黄 雄 | 严 臻 | 潘从文 |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