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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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雄武 | 黄 雄 | 严 臻 | 潘从文 |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