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监事会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披露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3年4月22日 |
2023年5月1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3年5月20日 |
2023年8月25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无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无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4年度工作规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更好的履行公司赋予的权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