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ST东晶(002199)公司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 日(星期一)下午14 时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 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 名,代表股份数103,131,12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2.3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名,代表股份数74,822,5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0.7352%;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 名,代表股份数28,308,536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1.628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 场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 人,代表股份数30,115,635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370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 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谢行军律师、邢雨凌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6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0%;反对2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4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反对2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