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ST交投(0022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049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6,118.41万元。反诉涉案金额上限为2,704.80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对公司不产生影响。但由于易园园林与公司在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方面的纠纷,预计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公司管控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具体以公司对股权纠纷事项后续解决情况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状》等法律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工程收益款及资金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等共计6,118.41万元(以下简称“本诉案”)。2022年10月,公司就此案件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易园园林的反诉(以下简称“反诉”)。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本诉案及反诉进行审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2022)川09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诉案及反诉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为驳回易园园林的诉讼请求

和公司的反诉请求。公司及易园园林对本诉案及反诉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均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与易园园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262,380元,由易园园林负担173,860元,由公司负担88,52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诉讼各方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涉诉金额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刘伟、舒兴武。劳动争议纠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支的备用金22.31万元。22.31万元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对被申请人舒兴武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了裁决,裁决舒兴武向公司归还借支备用金10.62万元。暂未对被申请人刘伟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裁决。对公司影响较小。
2原告:云南聚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待遇11.8311.85万元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请求发回重审。昆明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82.39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向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后,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主体资格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为由,未进行受理。原告现又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官渡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进行判决。
3原告:王晓东、陈志文。被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请求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归还借支的备用金合计7.45万元。7.45万元官渡区人民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4原告:公司;被告: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9.47万元及利息47.31万元。306.78万元经澄江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原告分批支付工程款259.47万元及利息34.79万元。若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被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影响较小。
5原告:何学武、张正如;被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50.95万元,以及利息32.78万元。183.73万元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5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对本案进行二审判决,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对一审和二审判决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未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6原告: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天合园林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126.68万元,并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0.46万元。127.14万元云南安宁市人民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对公司不产生影响。但由于易园园林与公司在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方面的纠纷,预计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公司管控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具体以公司对股权纠纷事项后续解决情况为准。

五、备查文件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