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