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ST交投(002200)公司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状》等法律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工程收益款及资金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等共计6,118.41万元(以下简称“本诉案”)。2022年10月,公司就此案件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易园园林的反诉(以下简称“反诉”)。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本诉案及反诉进行审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2022)川09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诉案及反诉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为驳回易园园林的诉讼请求和公司的反诉请求。公司及易园园林对本诉案及反诉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均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对本诉案及反诉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园园林因不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2023-049和2023-137)。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民申8959号《民事裁定书》,经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执行备忘录》的约定,不能得出股权转让款和业务收益为两笔款项的结论。易园园林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各方就3,864万元之外还另有股权转让款的问题达成过一致意见,二审判决认定案涉款项支付条件暂未成立并无不当。易园园林未能证明在3,864万元之外公司还应向其支付其他款项,故易园园林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综上,易园园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前期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进展和新增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案由涉诉金额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丁锐、李春明、刘鉴。劳动争议纠纷14.20万元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丁锐、李春明、刘鉴向公司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共计5.32万元。对公司影响较小。
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王晓东。劳动争议纠纷9.64万元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对公司影响较小。
原告:公司;被告:卢松林。买卖合同纠纷12.76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松林向公司支付货款7.97万元及相关利息。对公司影响较小。
原告:公司;被告:昆明培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24万元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暂未进行审理。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易园园林再审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民申895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