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

查股网  2024-10-10  ST交投(0022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4-05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状》等法律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工程收益款及资金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等,2022年10月公司就此案件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易园园林的反诉。经审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易园园林的诉讼请求和公司的反诉请求。公司及易园园林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均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园园林因不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易园园林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6日和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和《关于收到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2023-049、2023-137、2024-001和2024-045)。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遂检民监(2024)2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经审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易园园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易园园林的监督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前期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进展和新增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案由涉诉金额诉讼(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人:公司;被申请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3.56万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已受理本仲裁,尚未进行裁决。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中山市正翔路灯厂;被告:公司承揽合同纠纷15.53万元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公司;被告:云南南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4.66万元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租金3.35万元,并自2024年7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该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对公司影响较小。
原告:云南锋辉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1.98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王晓东;被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96.73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王晓东的诉讼请求。对公司不产生影响。
原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7.5万元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73.03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4.8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对公司影响较小。
原告:公司;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85.10万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向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支付欠付公司工程款626.3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根据一审判决,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原告:杨荣进、何国银;被告: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讼强制执行273.81万元依据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6民终3113号、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602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处置,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后续原告以被告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告全资子公司云南洪尧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和分支机构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为被执行人,依法查封、冻结、划扣、变卖其名下价值273.81万元财产。对公司影响较小。
原告:北京鑫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11.45万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进行判决。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北京市玄鸿燕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167.98万元
原告:保定市京泽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50.45万元
原告:北京市鸿鼎立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被告: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57.96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易园园林的股权纠纷事项,已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且易园园林的再审申请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本次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易园园林提出的监督申请,维持了法院前期作出的判决结果。

五、备查文件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检民监(2024)2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