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台州椒江项目)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台州椒江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及利息共计1,919.34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为本诉讼第三人,目前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受理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云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台州市椒江鲜花港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提起的诉讼。因公司与本诉讼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作为本诉讼第三人,于2024年12月17日参加诉前调解。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云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台州市椒江鲜花港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公司、森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8月,公司与森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梦幻鲜花港·台州湾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达成合作,并与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兴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参与“梦幻鲜花港·台州湾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的投标。2018年9月,公司与海兴公司中标“梦幻鲜花港·台州湾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并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协议后,公司对该项目工程开展了实施,2019年4月公司退出该项目剩余工程的实施,并与被告和海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剩余工程由海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已实施的工程产值6,208.44万元由被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2020年末,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该项目项下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依法通知了被告。原告在获得该债权后,对该债权进行了催收。截至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552.11万元,原告遂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本诉讼后,认为公司与本诉讼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将公司列为本诉讼第三人。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52.11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截至2024年5月19日为367.23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新增小额诉讼和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对公司的影响 |
原告:台州祥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鲜花港农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879.90万元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原告:公司;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85.10万元 | 公司不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上诉请求,尚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法院暂未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公司作为本诉讼的第三人,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