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易园园林)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08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易园园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408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受理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该诉讼将于2025年3月4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年11月,原、被告双方与案外人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华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遂宁仁里文旅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作为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仁里古镇PPP的项目公司。根据文旅公司股东在2016年签订的《股
东协议》第三章第4.2条及第6条的约定,文旅公司注册资本为2.64亿元,分三期到位,其中第一期出资金额为0.92亿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为0.82亿元,第三期出资金额为0.90亿元。被告持有文旅公司44.1%股权,原告持有文旅公司45%股权,原告已完成第一期出资额的实缴4,140万元。2018年6月,原、被告签署了《遂宁仁里古镇PPP项目合作补充协议》,被告受让了原告持有文旅公司的全部45%股权,其中10%股权于2019年1月22日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其余35%股权变更为原告替被告代持模式,被告实际持有文旅公司89.10%股权。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全面掌控了遂宁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原告退出了遂宁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10%股权转让款920万元,但仍未支付35%股权转让价款3220万元。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文旅公司35%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4,40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3,220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为1,188万元(以3220万元为基数,依据《合作补充协议》的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自2021年11月15日之日起计算至起诉日为1,188万元)。上述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有关本诉讼的其他情况
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前期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过相同标的诉讼,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申请监督等程序,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6日和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和《关于收到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受
理通知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2023-049、2023-137、2024-001、2024-045和2024-055)。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新增小额诉讼和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对公司的影响 |
原告:北京鑫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顺德昌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公司;第三人:北京绿地义通苗圃基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11.45万元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约定的时点分期向原告北京东顺德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11.45万元,如被告延迟付款达5天,原告北京东顺德昌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另行给付原告北京东顺德昌建材有限公司相应利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就顺义区2014年平原造林工程-高丽营镇通道工程1标段228、229地块工程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 |
原告:北京市玄鸿燕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公司;第三人:北京市塞北苗木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67.98万元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约定的时点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67.98万元,如被告延迟付款达5天,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另行给付原告相应利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就顺义区2014年平原造林工程-高丽营镇通道工程1标段230地块工程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 |
原告:保定市京泽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苑县刘村天缘绿化苗圃场;被告:公司;第三人:北京艺之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区刘村美化苗木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0.45万元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约定的时点分期向原告清苑县刘村天缘绿化苗圃场支付剩余工程款50.45万元,如被告延迟付款达5天,原告清苑县刘村天缘绿化苗圃场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另行给付原告清苑县刘村天缘绿化苗圃场相应利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就顺义区2014年平原造林工程-高丽营镇通道工程1标段232、233地块工程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 |
原告:北京鸿鼎立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被告: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7.96万元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约定的时点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7.96万元,如被告延迟付款达5天,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另行给付原告相应利息。原告与被告就顺义区2014年平原造林工程-高丽营镇通道工程1标段231地块工程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将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 |
原告:公司;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786.12万元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原告:公司;被告:王晓东 | 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 9.64万元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原告:公司;被告: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91万元 |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对公司影响较小。 |
原告:云南新朗和暖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7.48万元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9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对公司影响较小。 |
原告:梁老伍;被告:王海、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0.92万元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原告:陈积军;被告:永盛恒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云南依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云南腾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超。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61万元 |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进行判决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法院暂未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