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以及股份冻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正威新材(002201)公司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以及

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推送的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数据及公司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再质押及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4,396,10011.30%2.21%2022年11月29日2023年6月20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6,600,0005.18%1.01%2023年2月16日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11,200,00016.89%1.72%2021年8月4日2023年6月8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城支行
合计-32,196,10033.37%4.94%---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20,996,10016.48%3.22%2023年6月20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合计-20,996,10016.48%3.22%------

该等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司法冻结起始日期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深圳翼威 新材料有 限公司11,453,8928.99%1.76%2023年6月19日2026年6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明
合计-11,453,8928.99%1.76%-----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27,400,00019.55%93,003,900073.00%14.27%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1,320,0006.34%0000
合计168,720,00025.89%93,003,900073.00%14.27%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27,400,00019.55%59,606,20046.79%9.15%25,210,10042.29%67,793,800100%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1,320,0006.34%41,320,000100%6.34%0000
小计168,720,00025.89%100,926,20059.82%15.49%25,210,10024.98%67,793,800100%
其他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66,330,80610.18%0000000
顾清波45,249,6486.94%14,994,00033.14%2.30%0000
小计111,580,45417.12%14,994,00013.44%2.30%0000
合计280,300,45443.01%115,920,20041.36%17.79%25,210,10021.75%67,793,80041.24%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此向深圳翼威专函询问涉及本次股份解质押再质押和冻结的相关情况,并依照法定规则,请其就相关问题给予回复。截止本公告日深圳翼威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事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暂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演变过程,积极与控股股东联系,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公司发给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