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 公告编号:2024-2 |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拟拍卖标的物为深圳翼威持有的本公司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7,400,000股的16.4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2%。
3.截止本公告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仍持有本公司14772.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同时,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获悉,且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同内容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3)闽01恢执293号],始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持有的本公司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
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再冻结数量(股) | 本次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司法冻结起始日期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深圳 翼威 | 是 | 13,400,000 | 10.52% | 2.06% | 否 | 2023年11月24日 | 2026年11月23日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知 | |
20,996,100 | 16.48% | 3.22% | ||||||||
127,400,000 | 100% | 19.55% | 2023年11月27日 | 2026年11月26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知 | ||||
西安 正威 | 是 | 41,320,000 | 100% | 6.34% | 否 | 未知 | ||||
合计 | - | 75,716,100 | 127,400,000 | -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司法再冻结 | 轮候冻结 | 累计被 标记数 量 (股) |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深圳翼威 | 127,400,000 | 19.55% | 127,400,000 | 100% | 19.55% | 127,400,000 | 100% | 19.55% | 0 |
西安正威 | 41,320,000 | 6.34% | 41,320,000 | 100% | 6.34% | - | - | - | 0 |
合计 | 168,720,000 | 25.89% | 168,720,000 | 100% | 25.89% | 127,400,000 | 75.51% | 19.55% | 0 |
二、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时间 | 拍卖 平台 | 拍卖人 | 原因 |
深圳翼威 | 是 | 20,996,100 | 16.48% | 3.22% | 否 | 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2月6 |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 拍卖 |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20,996,100股外,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未发生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先后就此向深圳翼威和西安正威专函询问涉及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并依照法定规则,请其就相关问题给予回复;与此同时,公司提请控股股东审慎核实涉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能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间接控股股东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和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承诺未履行和负担业绩补偿等义务,不存在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交易等;亦无本公司对上述相关主体进行利益倾斜的任何其他情形。
3.该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最终影响程度有待评估,对公司现有的日常运营暂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演变过程,积极与控股股东联系,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仍持有本公司14772.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司法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公司发给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函;
3.公司发给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函;
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通知书》[(2023)闽01恢执293号]。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