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移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移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限制消费令及解除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知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银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振威”)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被关联限制高消费。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渝0119执2964号《限制消费令》,依照相关规定,对重庆振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与此同时,公司在求证确认该事项的过程中,经由该事项的承办法官获悉,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关联限制高消费“已解除”;公司随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信用网”再次查询前述限制高消费信息,确认解除无异。
二、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事项所致,且已解除,对本公司经营并无较大影响。公司已就此请实际控制人就“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给予回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交易情况;亦无本公司对上述相关主体进行利益倾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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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