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关于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2)。经核查,公告中的“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更正前: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和”)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担保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Z053324030615),合同约定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新材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33.5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字第284-1号),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4100号)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的履约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字第284-2号),合同约定公司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更正后: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和”)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担保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Z053324030615),合同约定南通众和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新材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提供1000万基础保证金和333.5万元业务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字第284-1号),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4100号)
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众字第284-2号),合同约定公司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南通众和代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披露的《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