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查股网  2024-12-07  正威新材(002201)公司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34),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顾清波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司法竞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600万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九鼎集团、顾清波通过司法竞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03,600股(其中:顾清波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公司1340万股股份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等)为200,539,693.52元,增持均价4.35元/股。

近日,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本次九鼎集团、顾清波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

2、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并优化股权结构,而增持公司股份,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司法竞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九鼎集团、顾清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内,九鼎集团、顾清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完成预定增持计划,具体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增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增持方式增持金额(元) (不含手续费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94,878,52614.56%1,870,3000.29%集中竞价10,271,061.00121,958,92618.72%
25,210,1003.87%司法竞拍94,991,657.00
顾清波47,126,1487.23%5,623,2000.86%集中竞价29,844,375.5266,149,348注10.15%
13,400,000注2.06%司法竞拍65,432,600.00
合计142,004,67421.79%46,103,6007.08%200,539,693.52188,108,27428.87%

注:2024年11月16日,顾清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400,000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竞拍款缴纳,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分别变更为顾清波、九鼎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