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9)。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5,067,647股(其中A股为3,451,495,248股,H股为773,572,399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3,451,495,2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951 | 武钢 |
2 | 01*****097 | 曹志刚 |
3 | 00*****825 | 马金儒 |
4 | 01*****975 | 吴凯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喆
咨询电话:010-67511996
传真电话:010-675119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