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6,130,8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85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持有股份数1,090,239,74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6名,持有股份数959,573,81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10%;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1名,持有股份数130,665,93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62名,持有股份数635,891,1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91%。
董事七名,监事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杨剑萍女士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 | 1,122,389,137 | 65.0234% | 603,433,163 | 34.9587% | 308,585 | 0.0179%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 | 162,815,421 | 58.0506% | 117,347,621 | 41.8394% | 308,585 | 0.1100% |
A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 | 1,062,529,806 | 66.5969% | 532,654,047 | 33.3855% | 281,100 | 0.0176% |
H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00 |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 | 59,859,331 | 45.8110% | 70,779,116 | 54.1680% | 27,485 | 0.0210% |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