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2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风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的期间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风科技提供,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金风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金风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风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风科技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减为4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15万股调整至3,94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中的部分将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
282.8173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2月13日
2、授予数量:3,940.00万股
3、授予价格:4.09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0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武钢 | 董事长兼总工程师 | 40 | 0.95% | 0.01% |
2 | 曹志刚 | 董事兼总裁 | 40 | 0.95% | 0.01% |
3 | 刘日新 | 董事兼副总裁 | 30 | 0.71% | 0.01% |
4 | 高金山 | 副总裁 | 40 | 0.95% | 0.01% |
5 | 王宏岩 | 首席财务官 | 30 | 0.71% | 0.01% |
6 | 马金儒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30 | 0.71% | 0.01% |
7 | 翟恩地 | 总工程师 | 30 | 0.71% | 0.01% |
8 | 李飞 | 副总裁 | 40 | 0.95% | 0.01% |
9 | 吴凯 | 副总裁 | 40 | 0.95% | 0.01% |
10 | 薛乃川 | 副总裁 | 25 | 0.59% | 0.01% |
11 | 陈秋华 | 副总裁 | 30 | 0.71%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449人) | 3,565.00 | 84.42% | 0.84% | ||
首次授予合计(460人) | 3,940.00 | 93.30% | 0.93253% |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金风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黎炳宏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黎炳宏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