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0,9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