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相关材料,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香港海亮、海亮奥托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刘国健、文献军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