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本次增资的原因、交易方案等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刘国健、文献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