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海亮股份(002203)公司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07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9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7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7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31)、《回购报告书》(2024-041)。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公司于2024 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07元/股-0.17元/股=12.9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2.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7.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