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