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1  海亮股份(0022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2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2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14.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2.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2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762.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1.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含)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