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大连重工(002204)公司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

平、考核等相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末总额为34.6亿元人民币和1200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5亿元人民币和150万美元,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68亿元的12.90%。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