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