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6: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9,913,678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
63.163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200,88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03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69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2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0%;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69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2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0%;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19,69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2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0%;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69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2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0%;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877,6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0%;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9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060,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01%;反对6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5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7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67%;反对6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91%;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