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61,000股后的1,914,009,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990,316.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736,189,085.66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5.4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66,990,316.12元÷1,931,370,032=5.50-0.0346853≈5.4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4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28.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4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14.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