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大连重工(0022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

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质押到期日为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可交换债换股期内,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累计换股1,024.2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从62.18%减少至61.65%。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5.37元(因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派发2023年度A股股票现金股利,重工装备集团换股价格由初始换股价格5.40元/股调整为5.37元/股)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不会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Z06-0001号)为定价依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年3月21日-12月31日)的含税费用为人民币1,981.86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2026年委托事宜。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和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2024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