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二审判决,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本诉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 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上诉人(一审被告、反 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 诉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为34,808.62 万元;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 金额为33,403,972.6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公司以回购义务为前提已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 公司利润及日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判 决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回购标的交割日的最新评估价值等对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2023 年3 月23 日、3 月9 日 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 民初 401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 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54.58%股权,大装租赁因合 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
第1 页共4 页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 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2023 年5 月15 日收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 民初401 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 年5 月11 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 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342,205,756.04 元变更为34,808.62 万元。
2023 年7 月、2024 年6 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 2025 年1 月底、2 月初,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 民初401 号一审民事判决 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 237,017,247.36 元;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 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 元为基数, 自2023 年2 月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 算】;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 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 项、第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231 元, 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 元, 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第2 页共4 页
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 元, 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3 月11 日、2023 年5 月17 日、 2025 年2 月7 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和《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5-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2 月,公司和成套公司以及大装租赁上诉至辽宁省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 年6 月11 日开庭审理了上诉案件。
近日,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2025)辽02 民终39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2,686 元(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 交245,800 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预交1,226,886 元), 由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5,800 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 成套有限公司负担1,226,886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 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5.79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4%,未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4.21 亿元,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58 亿元。
第3 页共4 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按照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回购义务为前提 已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及正常运营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判决实际执行 情况,并结合回购标的交割日的最新评估价值等对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上述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辽02 民终391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第4 页共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