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国统股份(002205)公司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暂为10238.6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材立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立源”)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2023)皖 08 民初 49号】等资料,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玉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内世通大厦A座15层

1510号

被告:安徽中材立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亭住所:桐城市龙眠街道同安北路与展和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案由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桐城市同安路、盛唐路延伸段综合管廊施工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原告认为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存在提供施工场地延误、支付工程款迟延等违约行为,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12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材料调差费用(具体以司法鉴定为准)、赔偿损失(具体以司法鉴定为准),合计金额暂为10238.63万元,同时要求确认原告对“桐城市同安路、盛唐路延伸段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和保函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2023)皖 08 民初 49号】。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