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413,706,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26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0,590,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16,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3,116,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省、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13,706,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15,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998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13,662,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7%;反对股数为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71,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14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52%;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