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准油股份(002207)公司公告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克拉玛依城投”)、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燕润投资”)应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概述

2023年6月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原控股股东燕润投资与克拉玛依城投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准油股份实际控制权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燕润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16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转让给克拉玛依城投;并在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将持有的公司股份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99%)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独家全权委托给克拉玛依城投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年7月21日,该事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8月10日,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克拉玛依城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燕润投资成为克拉玛依城投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燕润投资提供的信息,燕润投资于2023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99%,表决权已独家全权委托给克拉玛依城投行使)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权人为北京中海鑫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鑫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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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克拉玛依城投、燕润投资与中海鑫晟三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北京中海鑫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1月6日。

(三)协议签署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四)协议条款: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的约定

因燕润投资本次股权质押行为,对乙方在原《委托协议》中的权利可能产生影响。现三方明确:质押股权所有人未变更期间,甲方仍按原《委托协议》约定履行甲方的义务,丙方对此知悉、同意并配合;如质押行为导致这部分股权的所有人变更为丙方,则在股权所有人变更为丙方后,由丙方代替甲方成为《委托协议》项下甲方,继续履行原《委托协议》项下甲方的义务。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与甲方连带按照原《委托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合同第4.4条约定‘在委托期限内,因甲方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被行使质押权等原因而发生甲方被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现变更为‘在委托期限内,因甲方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被行使质押权等原因而发生甲方被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因甲方未履行协议项下内容发生股权质押行为导致股权被处置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3.1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加盖公章及委派代表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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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3.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4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可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后终止。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4.2本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