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准油股份(002207)公司公告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林军先生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简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参加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1,845,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2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509,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22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5,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9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6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73%。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5,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95%。

5.公司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占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洋女士、李晓龙先生、刘红现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林军先生,董事周剑萍女士、盛洁女士、全源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树芝女士、张明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甘建萍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杨亮先生、原野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方式接入;公司财务总监刘艳女士,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刘峰先生,副总经理佐军先生,总工程师蒋建立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律师、秦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84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845,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6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律师、秦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