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汤洋女士、李晓龙先生、刘红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汤洋女士、李晓龙先生、刘红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