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2号),主要内容为:
“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油天山”)100%股权和100%债权,预计对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18.60万元,本次交易已于12月29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前次披露未考虑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出售准油天山事项对公司2022年损益的实际影响额为3,215.6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87.45%,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向本所提交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9.3条和第9.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重要规章制度,同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也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掌握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强化信息相关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