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王晓毅先生辞去公司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晓毅先生因年龄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核查,王晓毅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晓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王晓毅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