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选举的结果。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