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宋德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德润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宋德润先生简历
宋德润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截至本公告日,宋德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宋德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