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骅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