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葛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立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

葛立新先生简历

葛立新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葛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葛立新先生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