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交易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系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4.75%,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