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8,279,810.99元。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291,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76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890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103室
咨询联系人:田峰、胡远航
咨询电话:0551-62661906
传真电话:0551-626619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