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的需要,供应商由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空
港国际小镇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合肥华侨城的其它股东也约定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尹宗成、杨昌辉、朱良全、何伟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