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应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