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主要历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
月25日、2025年2月25日,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分别披露了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123、2024130、2024151、2025010、2025016)。
(二)本次交易推进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就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谈判。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慎研究、论证交易方案。因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标的公司业绩呈现下滑趋势,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处于预案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宏观环境,结合目前本次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等具体因素,并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