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股网  2025-04-10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5%,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尹宗成、杨昌辉、朱良全、何伟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