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现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张宪民、梁彤、陆正华 |
2023年4月12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