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已于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95,244,0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3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方案。
3、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5,244,050股增加至198,749,050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8,74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
咨询联系人:冯天璐
咨询电话:020-62956848传真电话:020-82266910
八、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